车辆使用管理办法

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

车辆使用管理办法

 

一、目的

为了加强和规范基金会管理,减少用车费用和基金会成本,本着安全、节约、有序、高效的原则,更好地为基金会服务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办法所指车辆为基金会的自有车辆。

三、用车管理

1、车辆的管理、保养、检修、年检、保险费的缴纳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,由办公室负责。

2、车辆的附带资料如保险单、年检资料等,除行驶证、保险卡由各使用人随车携带外,统一由基金会办公室保管,不得遗失。

3、主管人员依工作重要性顺序派车。员工外出办事,符合条件的用车需向办公室申请。不按规定申请用车者,一般不予用车。

4、员工因私借用公车,须经办公室同意,并由主管人员派发钥匙。交还公车前需保持车内整洁、外观无损伤、车况正常,并按行驶里程计收油费。

5、办公室经过询问调研,考虑到员工绝大多数居住地在同一个小区和居住较近的情况,基金会决定派遣一辆公车作为班车使用,使用期间做好记录。

6、根据工作需要,发放交通补贴。

四、车辆维修保养管理

1、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,按基金会指定存车地点存放,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,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。

2、车辆需保持干净整洁,每次使用车后,需主动打扫清洁车辆,车辆驶回后将车门锁好。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。

3、基金会车辆应在资质合格的修理厂维修,否则维护费不予报销。如遇情况特殊,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据实报销。可自行修复的,报销购买材料、零件费用。

4、车辆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、更换零件时,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,应事先征得主管批准。

5、使用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,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,由驾驶人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。

6、私闯红灯、乱停车、驾驶未佩戴安全带、驾驶时车速超规定,系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,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。其余根据具体情况,另行确定责任。

7、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,按实际损失,责任者应赔偿。由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,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超出保额,由使用车辆当事人承担。

8、未尽事宜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
五、本办法的解释、修订由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处负责。

六、本办法经2023年8月2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