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书处工作制度

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

秘书处工作制度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秘书处作为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常设办事机构,为基金会的行政和协调机构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在秘书长领导下承担基金会日常工作,对理事会和理事长负责。

第二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:

(一)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
(二)理事会闭会期间,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,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又难以及时召开理事会会议的,通过电子邮件、微信等方式报理事会批准,理事长签批;

(三)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;

(四)拟订重要公益活动项目,报理事会审批;

(五)拟订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(六)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批;

(七)组织与协调各机构、专项基金、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;

(八)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;

(九)负责基金会的印章、证照、档案的管理工作;

(十)负责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;

(十一)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
 

第二章  机构设置

第三条 秘书处分为办公室、项目部、财务部等部门,各部门分工不分家,大型活动需要时,不分岗位,全体参加。

 

第三章  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

第四条 理事长工作任务和职责:

(一)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人代表,领导基金会的全面工作;

(二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
(三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四)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;

(五)审批50万元(含)以上及预算外的开支,检查财务收支情况;

(六)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

理事长可根据需要,授予秘书长行使有关职权。

第五条 秘书长工作任务和职责:

(一)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按照《章程》规定行使权力;

(二)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、决定;

(三)参与基金会重大事项的决策;

(四)协助理事长对基金会进行管理;

(五)组织起草需提交理事会议的各项工作计划、方案、制度和工作总结;

(六)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;

(七)拟订资金的筹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(八)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批;

(九)领导办公室、财务部、项目部的工作,协调与各专项基金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;

(十)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
(十一)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由理事会决定;

(十二)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;

(十三)根据《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》,组织起草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;

(十四)负责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;

(十五)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六条 副秘书长工作任务和职责:

(一)协助秘书长工作;

(二)做好基金运作和项目开发实施工作;

(三)做好为理事会会议和年度工作报告提供分管工作的情况素材工作;

(四)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七条 办公室工作任务和职责:

(一)组织协调基金会日常工作,准确传达基金会领导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,及时传递各部门的工作反映,发挥枢纽作用;

(二)承担理事会会议、秘书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、记录和整理工作;

(三)协助基金会领导建立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;

(四)负责公文处理工作;

(五)负责档案管理工作,包括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;

(六)负责人事、劳资管理、考勤统计等工作;协助基金会领导制定并落实薪酬绩效考核制度;办理工作人员聘用、离职、退休及工作调动等手续;负责组织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参加外部、内部培训;

(七)负责官方网站、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和维护管理;

(八)配合秘书长完成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;

(九)负责来访接待、车辆调度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;

(十)负责办公用品、礼品的采购和管理,各类证书、纪念品的制作及发放工作;

(十一)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、维护、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;

(十二)负责综合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;

(十三)完成领导和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八条 财务部工作任务和职责:

(一)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各种财经政策、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;

(二)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设置各种会计帐簿、科目,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;

(三)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;

(四)负责资金的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;

(五)负责对现金收、付业务进行核算、检查与监督;

(六)负责接收捐赠和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,建立完整捐赠和资金使用档案,使每一项资金的捐赠与使用都有案可查。定期向捐资人提供协议执行情况,实行透明管理,让捐赠人满意放心;

(七)负责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实物的评估、登记、核算工作;负责基金会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登记核算工作;

(八)妥善保管捐赠票据,并按《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捐赠票据管理制度》规定开具捐赠票据;

(九)负责填制和审核收支凭证,监督和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凭证;

(十)及时整理财务凭证,认真清理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帐目,及时编制会计报表,月末向秘书长、理事长报告当月财务收支情况;定期对本基金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评估,对不同项目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比较,为基金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;

(十一)建立会计凭证、帐簿表册、财务文件、会计报表等档案,资料分月装订,年终建档,妥善保管,未经批准不得销毁;

(十二)负责基金会财务情况年度审计及协助办公室填报年检工作报告工作;

(十三)会计人员调离或因故离职,应将经手会计凭证、帐册、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如实移交,并由会计主管人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监交;移交人、接交人等均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;

(十四)根据监事要求,提供相关资料;

(十五)财政、银行、审计、税务等部门及上级机关检查基金会有关财务情况,需抽查会计资料时,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后,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十六)注意了解国家财经政策,观察金融市场动向,跟踪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市场情况,保证资金运作安全,并及时提出调整资金运作建议,供决策参考;

(十七)及时与民政部门、工商、税务、银行等部门联络,掌握政策变化,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;

(十八)完成领导和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九条 项目部工作任务和职责:

(一)负责项目的开发、立项申报,组织项目的实施、检查和验收,报告项目执行结果,落实项目的日常管理,对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书面报告;

(二)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往来结算,检查、监督、管理项目资金的安全、有效使用,积极配合组织项目验收和终结审计工作;

(三)负责各专项基金的管理、监督与验收;

(四)深化发展已有项目,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率,保证项目目标的有效实现;

(五)负责政府事务、公共关系维护等工作任务;

(六)负责项目大事记收集、整理工作;加强信息收集和资料积累,完善基金会工作档案;

(七)参与制订基金会的发展规划;

(八)完成领导和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第四章 秘书处工作人员守则

第十条 爱岗敬业,恪尽职守,诚信自律,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理事会当好“参谋”。

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,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,努力提高政治、业务水平。

第十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,竭力为爱心捐赠方和基金会发展服务。

第十三条 严守工作纪律,按时上下班,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,个人不得擅自主张,不得随意对外表态,严格遵守保密规定。

第十四条 团结友爱,分工协作,本分做人,踏实做事;文明礼貌,廉洁自律。

 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依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。

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、修订由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处负责。

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2022年7月14日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13次会议通过并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