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章管理制度

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

印章管理制度

 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各类印章的使用与管理,确保在各项工作中严格、准确地使用印章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印章管理

(一)基金会启用印章为 “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”公章,以及机构财务专用章、发票专用章、法人名章各一枚。

(二)基金会公章由秘书长掌管使用,或由秘书长以书面形式授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使用。

(三)财务专用章、发票专用章,由出纳负责保管与使用。

(四)法人名章:由办公室负责人保管。

(五)凡被授权指定的所有印章保管人员,要认真履行职责,妥善保管印章,严格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范围使用印章,并及时做好用印登记;若因工作变动或特殊情况,需移交印章使用及保管责任,必须经领导批准,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。

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

(一)基金会公章,代表着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力,具有绝对的权威性、严肃性和法律效力。主要用于:向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呈报的请示、报告、重要信函、汇报材料及对外发布的公告、通告等重要公文;对下属部门发出的决定、决议、意见、规定、通知、批复及人事任免等重要文件;对同级机关、单位和个人发出的重要信、函等公文,在业务活动中签订合同与协议(此种情况需同时有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其他相关人员签字)。

(二)基金会财务专用章、发票专用章也是本会的法定印章,主要用于财务会计业务的相关文书、报表、票据等。

(三)所有各类印章,必须严格在明确界定的职能和范围内使用。

第四条 用印手续

(一)基金会公章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手续,需由秘书长批准使用。用印前应填写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(附件1),需秘书长审批签字。基金会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出保管部门,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办公,须经秘书长批准。

(二)财务专用章的使用,主要有捐赠票据、银行、税务要求的事项。财务章如需携出单位,应由被授权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员携印办理,用后即还。

(三)发票专用章,仅用于开具税务发票时使用。

(四)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由办公室保管,保留5年。

第五条 用印规则

(一)严格把关用印内容,对违反国家法律、政策、制度或未履行有关盖章手续的,不予用印。

(二)凡正式公文需用印章时,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核查公文签发原件,确认无误后按要求予以盖章。

(三)所有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票据一律不予用印。

(四)各类印章因管理使用不善而造成工作损失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
第六条 印章的制发、启用、更换、废止

(一)印章的制发、启用、更换、废止统一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报公安备案办理刻制和管理。基金会任何部门、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不得私自刻制印章。

(二)因工作需要或磨损等原因需要制发、更换印章的,须提交书面申请,经基金会秘书长同意后,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制发或更换。

(三)新印章启用后,原印章同时废止,并交回基金会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。

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、修订由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理事会负责。

第八条 本制度经2022年7月14日第四届第13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,之前的版本即日起作废。

附件1 印章使用登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