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
人员培训制度
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人员的素质和能力,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。
第三条 由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。其他各部门及专项基金负责人应协助办公室进行培训的实施、督促,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。
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内部培训、外派培训、临时培训及员工自我培训。
第四条 内部培训分为员工入职培训、部门内部培训。
(一)入职培训。基金会新入职员工均应进行入职教育,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的组织文化、宗旨理念、发展历程、业务范围、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。入职培训由办公室组织,秘书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实施。
(二)部门内部培训。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对员工进行灵活实用的培训。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所属人员提高业务能力,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,必要应指定限期阅读与工作业务有关的书籍。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,定期向办公室通报培训情况。
第五条 外派培训。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,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、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。
第六条 临时培训。各部门可根据工作、业务需要随时设训。办公室予以组织和配合。
第七条 个人出资培训。由员工个人参加各类业余教育培训,均属个人出资培训。秘书处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。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,持准考证,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。
第八条 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,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,特殊情况不能参训,应经秘书处领导批准。
第九条 基金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民政部及各部委、教育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班,提高业务水平。
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、修订由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处负责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2022年7月14日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第13次会议通过并实施。